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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公司破产和解

发布时间:2020-11-18|栏目:财务税务服务|浏览次数:29


海南公司破产和解程序是怎么样的?破产和解是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,为了避免破产清算,经与债权人会议协商达成相互谅解,达成和解,这是依靠债权人让步来实现的,是一种小鸡的解决海南公司危机的方式。

 

海南公司破产和解程序

一、提出和解申请。根据相关规定,债务人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,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,也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、宣告债务人破产前,向法院社情和解。债务人申请和解的,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。

和解的申请人须是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。债权人、出资人和清算人等均不可申请和解。并且,债务人即可以直接提出破产和解,也可以从破产清算程序转换为破产和解。但,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是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。


二、法院审查。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复核破产法规定的,应当裁定和解,予以公告,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。如果和解写草案未通过,或是未获得法院认可的,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,并宣告债务人破产。

另外,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,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行驶权利。也就是担保物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。例如:抵押权人/留置权人/质押权人,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,可以就担保物行驶有限受偿的权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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