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自贸港 “零关税” 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政策之一,以下是相关介绍:
政策依据
2020 年 6 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,提出 2025 年前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,其中包括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船舶、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,实行 “零关税” 正面清单管理。2020 年 12 月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印发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 “零关税” 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0〕54 号),明确了相关政策细节。2023 年 8 月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印发《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 “零关税” 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3〕14 号),新增 22 项商品。
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
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交通运输、旅游业的企业(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),且企业需为营运自用,不能用于其他非经营性目的。
享受 “零关税” 的商品范围
《海南自由贸易港 “零关税” 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》和《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 “零关税” 政策增列清单》包括 9 座以下小客车、2-15 吨航空器、帆船等 100 项货品,以及新增的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、机坪客车、全地形车、9 座以下混合动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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